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浏览量:5 2026-05-22 10:04:30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我区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分别按类别分批(段)次进行。本科提前批A段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6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一般不安排征集志愿。其他批次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2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首轮投档后视录取进度和剩余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登录填报志愿系统,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报考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生只能填报2026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人所属科类或兼报科类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1)报考艺术类(专项类)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志愿;报考体育类(专项类)的考生,若达到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体育类相应志愿。

  (2)报考艺术类(专项类)、体育类(专项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或普通类(专项类)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兼报普通类或普通类(专项类)相应志愿。

  (3)报考艺术类(历史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历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历史类)志愿。

  报考艺术类(物理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物理类)志愿。

  报考体育类(历史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历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历史类)志愿。

  报考体育类(物理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物理类)志愿。

  (4)艺术类各自治区统考6个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但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折算后的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表(导)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合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类别间兼报。

  (5)历史类(专项类)考生,若达到历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历史类志愿。

  物理类(专项类)考生,若达到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物理类志愿。

  (6)对口招生牧医类(专项类)考生,若达到牧医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牧医类志愿。

  (7)义务教育全学段使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各学科(高考计分科目,外语除外)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考生,若达到专项类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专项类志愿。此类考生名单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选择相关计划填报志愿。

  (1)报考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班计划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批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3)填报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自治区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高考报名时申报过相应报考资格并审核通过的考生。

  (5)填报高水平运动队、民航招飞和综合评价等志愿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对应招生院校的相应招生资格。

  (6)具有2026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5.各地要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实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充分发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主阵地作用,在考试结束到成绩公布前,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组建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登录密码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教育,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保录”等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积极回应考生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6.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社会咨询机构和个人开展报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清当地涉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机构和个人底数,开展规范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7.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查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8.在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凡申请自愿放弃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本科批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资格,仅可参加高职(专科)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自愿放弃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资格,不受理此类考生放弃志愿的申请。

  (二)划线与投档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考委领导下,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

  1.自治区招考委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历史类、历史类(专项类)、物理类、物理类(专项类)分别划定。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内蒙古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内蒙古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艺术类、艺术类(专项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省际联考戏曲类专业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类、体育类(专项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口招生类各类别、牧医类(专项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招生类分别投档录取。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招生牧医类设专项类。

  (1)顺序志愿

  在艺术类校考和省际联考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要求投档。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要求投档。

  (2)平行志愿

  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如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位次: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若相同则比较高考总分,若仍相同,按普通类规则执行。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高考总分,若仍相同,按普通类规则执行。

  报考对口招生各类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对应对口招生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其中投档牧医类(专项类)志愿时,英语分数不计入投档分。如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位次: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海军招飞等在本科提前批A段开始前,依据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录取。

  保送生、少年班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等不参加志愿填报,依据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录取。

  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普通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60分,其中,报考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考生的高考总分应达到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定向就业的本科批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须达到在我区同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相应科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层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保送生的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如有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5.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高校原则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自治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8.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0.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一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院。

  11.录取结束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4]1384号)规定,各高校要及时缴纳网上录取费用。

  (三)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36个旗市满足相关要求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时间安排

  填报志愿和录取具体安排按届时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有关工作的安排》执行。

  八、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相关专业对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要求,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在我区招生的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须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按时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我区高校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总在我区招生高校所公布的招生章程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2.自治区招考办和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本校官网)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内蒙古招生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强基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和录取考生名单。

  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负责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名单。

  3.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内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自治区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旗县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附则

  1.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高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3.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按体育总局、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军事、公安等院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6.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招考办、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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