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高考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5〕214号执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报名站,报名站的设立、变更、取消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开展。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2.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质材料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汇总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纸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就读高校,在此期间考生需妥善保管纸质档案,不得私自拆封。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6.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打印一份与考生自带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作为考生个人档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9.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5〕9号)要求严格执行。
10.高校应根据学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体检要求,高校体检要求不得笼统使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类的表述;对于不予录取的情况或受限专业必须明确提出,且不能超过体检指导意见范围。如未明确提出,则视为高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超出体检指导意见的条款要有依据,且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于专业培养中不宜报考的情形,要说明原因并提醒考生谨慎报考,但不能做出限制报考的要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军士生、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
11.考生应认真阅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内容,并主动获取高校招生信息。如有生理缺陷或疾病,应了解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等。
12.2026年,我区高考继续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门任选一门)3门,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3.我区高考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区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14.全区艺术统考、外语口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其他外语语种口试)、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职教高考)等科目试题,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为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目考试大纲与说明。
15.其他自主招生由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联合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各有关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6.全国统考、选择性考试、全区艺术统考、外语口试、职教高考及其他自主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强化试题试卷全流程管理,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8.各地要针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事故等,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提前防范化解考试中的各类风险。高考及招生录取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请示汇报。
19.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0.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成绩以等级制呈现,不计入高考总分。高校招生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有要求的,使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1.我区高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2.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当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设区市一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并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要求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
23.全国统考、选择性考试和职教高考科目答卷的评卷及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网上评卷工作实施方案,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具体要求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4.职教高考和高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其中高考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层次、高职高专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分数线。
25.职教高考成绩于4月上旬、高考成绩于6月下旬在网上发布,由考生自行网上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复核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等,不复核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等。
26.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高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区属院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7.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8.招生章程中关于涉外办学有关内容。只能对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说明,其他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校与境外高校自行签订培养合作协议的涉外办学内容(包括双学位、交换生、出境交流、专升本衔接培养、研究生衔接培养等),不得写入招生章程,不得单独设置方向。
29.关于高校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提前报名、不发布简章,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方式跟普通类基本一致,但高校可提出分数线要求。有关高校要在章程中明确表述“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确需另提成绩要求的,可表述为“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30.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但不宜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
31.关于招生代码。鉴于教育部明确了高校10位院校标识码,招生章程中不得出现5位招生代码。确需说明的,应列出教育部明确的院校标识码。
32.招生章程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除经批准的长学制专业外,不得出现关于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内容,如免试推荐研究生比例、本硕博连读或贯通、本研贯通等违规承诺录取相关或相似表述。
(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确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需要的,可在章程中简要说明原因并提醒考生谨慎报考,但不能做出限制报考的要求。
(3)除公安、军队等特殊院校(专业)有明确招生工作规定外,不得对年龄、婚姻状况等进行限制,不得对应往届生区别对待。
(4)除国家规定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等分数线要求,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不得在招生章程中出现调整科类计划的表述,应严格执行各省具体工作安排。
(6)不得使用“985工程”“211工程”等名称,不提“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33.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4.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35.院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
36.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共设5个批次,每个批次下设置若干小批次,每个小批次下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职教高考的批次与志愿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执行。
37.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38.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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