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浏览量:8 2026-05-11 09:56:05

  为做好202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202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5〕9号)规定执行。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学校和报名单位负责组建。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也可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体检工作由各区招办和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市高招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的《202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

  1.高考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高考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3.高考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各科目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我市高考实行自主命题。统一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等级性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学科评分参考在启用后5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项;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英语科目笔试与听力分别举行,第一次笔试于3月21日举行,第二次笔试于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两次听力考试于3月28日举行,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其他语种考试使用全国卷,每次考试均含听力和笔试;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外语科目成绩分别取笔试和听力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报考本科批次外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语计算机化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统一高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语笔试15:00至16:40)。

  等级性考试于6月9日至10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9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思想政治;15:00至16:00化学。6月10日8:30至9:30历史;11:00至12:00生物学;15:00至16:00地理。

  自2027年起,我市等级性考试于6月8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8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历史。6月9日8:30至9:30化学;11:00至12:00地理;14:30至15:30思想政治;17:00至18:00生物学。

  7.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优化考试服务保障。

  8.各区招办要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9.高考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评卷单位设在我市有关高校,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0.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愿通过招考资讯网、“天津招考”微信小程序、邮政速递等途径获知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范围及程序按照《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6〕3号)执行。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卷(答题卡)、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高招办。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4.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市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在津招生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须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5.各在津招生高校要按教育部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并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市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在津招生高校要按照我市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要求,经市高招办汇总后,与招生计划一同面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七、志愿填报

  1.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及我市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批次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招办及报名单位组织实施。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各区要充分发挥中学和报名单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要积极宣传我市高考志愿辅助系统,加强系统使用培训,确保填报政策应知尽知,系统使用应会尽会。严禁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组织或参与面向学生、家长收费的各类线上、线下招生咨询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的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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