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来源:南通大学
浏览量:14 2026-05-07 11:25:08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6〕4号)精神,2026年,我校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

  1.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学业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7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成绩全部达到合格。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0人,拟招收以下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南通大学2026综合评价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5月1日-5月10日(5月10日17时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流程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成绩和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填报成绩:考生须在“成绩信息/模考成绩”中填报高中阶段期末成绩(含模考)及其在同年级同首选科目的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③中学公示材料:公示模板参照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中学公示材料”。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公示模板

  ④申请表:确认志愿完成后,考生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经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注:报名、审核均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扫描图片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在学校考核报到时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招生选拔要求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于5月25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bm.chsi.com.cn)。

  2.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17:00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可确认1所高校参加考核),并进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bm.chsi.com.cn)。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60元/人。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3日-6月12日(6月12日15时关闭)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4日,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具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ntu.edu.cn)及“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

  5.确定入围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学校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由高到低,分别按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以内(末位同分均纳入),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1.体检受限规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药物制剂、基础医学;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2.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内,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

  3.加权分数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占比80%,学校考核成绩占比15%,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占比5%。即: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750)×80%+(学校考核成绩÷100)×15%+(首选科目成绩÷100)×5%〕×100。(结果保留至2位小数)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 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八、其它

  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项目。

  2.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4.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列表:
1: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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