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将同一科类某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考生的位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的志愿院校。在排列考生位次时,如遇同分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因此,位次对于考生来说是唯一的。在检索平行志愿时,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但必须遵循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投档到该院校,平行的后续志愿即终止检索,一轮投档即告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前几年只在少数省份试行,2008年开始,教育部开始推广平行志愿,2010年将有22个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在每个批次中一般可填报的A、B、C、D四个志愿(根据省份不同,可能会更多)院校之间是平行关系,都是第一志愿。
每个批次投档时,省级招办将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投档时,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考生的高考分数没有达到A学校的调档线,则再检索考生填报的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院校投档。
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不会因为将B学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报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学校的“歧视”,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报B学校的考生一样,参加B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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