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志愿填报的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同一批次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若考生分数不够则自动检索到平行的下一顺序志愿,直到投档成功。
平行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就是学生填报的顺序!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
在某个招生批次投档前,先将全省同类考生(文、理、体、艺)按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把考生向其所填的院校志愿中投放,轮到某考生投档时,投档操作运行过程如下:
先检索该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计划数是否招满,如没有招满则将该考生的档案投向第一志愿院校。若第一志愿院校已经招满,则检索其第二志愿院校是否已经招满,若未招满则将该考生的档案投向第二志愿院校。若第二志愿院校已经招满,则检索其第三志愿院校是否已经招满,按照与处理第二志愿完全相同的方式处理第三志愿……当检索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后,若该生的档案仍未投出,该生本批次投档结束,该生未能被本批次录取。
由此可见,平行志愿是按考生所填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各个学校的,填在前面的学校先检索,后面的后检索,如果被前面某个志愿学校录取了,那此次录取就结束了,后面的志愿就不起作用了。
在高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及时向考生、社会提供考生录取状态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查询。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省招办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及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愿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如考生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而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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