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1.普高类
普通类,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高职专科批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科类划定高职专科批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
2.中职类
(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类,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院校划定;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艺术类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执行。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
3.高职专项类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经批准开展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职院校自行划定。
(二)院校录取分数线
招生院校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后,同科类、同批次所录取考生中的最低分数即为该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录取考生中的最低分数即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一般来说,除按政策降分录取外,录取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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