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类型
我市2026年高考报名设普通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单考单招类和高职专项类5种报考类型,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通类
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及其招生录取。
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并选择普通类报名。
(二)高职对口类(即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
具体类别详见我市当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三)中职直升类(即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
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四)单考单招类
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
拟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报名条件根据本人实际选择单考单招类或普通类报名。如考生拟同时报考体育单招和高水平运动队,须选择普通类报名。
(五)高职专项类
面向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单列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方可在我市报考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通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
1.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2.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符合相应条件者或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3.原户籍非我市的考生(除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外),考生及父或母须落户我市3年及以上,考生须具有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的。
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类。其中我市久居户籍的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籍应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报考普通类,高考前11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科目应全部合格。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重要提醒:
2026年高考前学业水平合格考报考时间为2025年10月,考试时间预计为2026年1月,请相关考生注意按时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问题可咨询所在学校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
(二)高职对口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高职对口类。
1.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符合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之一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和市教委审批的教育类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报考院校且仅可填报1所院校。
(三)中职直升类
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四)单考单招类
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五)高职专项类
考生须为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对上述报考类型相应报名条件未涵盖的其他情况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应区县招考机构签注审核意见,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普通高考中针对学籍年限计算方法为考生毕业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户籍、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等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
实际就读是指考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并提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籍管理科室负责人、高中阶段学校校长、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的在读期间实际就读证明材料。
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以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对以大学、中职招生名义迁移户籍到我市后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在我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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