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4 2020-06-10 16:55:43

各试点高校:


为了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持续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试点高校负主体责任。试点高校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招生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与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对接,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要明确学校招生考试和疫情防控的任务分工,完善各部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权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严肃招考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试点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九个严禁”,确保招生考试风清气正。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等一系列文件 明确的工作规范,切实做好涉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落实落细过程管理。要加强报考网站安全检测,确保报考系统运行顺畅;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安全;要加强报考考生条件、素质特长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审核,确保合理合规、真实有效;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三、提升应急能力,强化风险防范


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涉及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程序,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加强宣传解读,优化考试服务


试点高校要全力践行以生为本理念,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答问、图解、动画、直播、访谈等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回应考生咨询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对于采用网上远程面试等方式进行测试的高校,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要求等,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要做好技术兜底保障。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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