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今天公布了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提前部分中,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本科艺体类批次分为甲、乙两个批次,各设置2个顺序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特殊类型招生设置1+3个平行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1”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特殊类型志愿,“3”为其他招生院校特殊类型志愿)。
普通部分中,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专科各批次均设征求志愿,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统一开展。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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