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3 2021-03-25 10:47:30

青海省高等学棱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青海师范大学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省级统考”)工作,为确保体育类省级统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纽成部分,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二、网上确认

(一) 2021年体育类省级统考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考务安排等。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3月20曰早8:00至3月29日早9:00,考生登录青海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网上确认网站(https‥//qhtk.artlets.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确认并在线缴费。考试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物价〔2004〕414号)标准执行,每生60元。

 

(二)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网站进行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确认工作。考生在网上确认且完成缴费的视为确认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确认报名无效;网上确认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考试费。考生未确认或确认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三)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从2019年起,不再进行对考生身高、视力检查,以《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作出的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体科字〔1989〕20号)中对考生身高、视力的补充规定‥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高校一般不予录取;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警察体育专业低于10)者,高校不予录取。(具体以招生院校当年所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三、考试安排

 

(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考斌时闸‥2021年4月10曰一11曰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学院路38号),各项目考试时间场地以考试当天现场安排为准。在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中兼报体育类、并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 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2021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四个项目;各项目评分标准按照原国家体委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 考试要求1.考生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场地。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有打印版的信康码(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进行考试;要主动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服从现场考试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现场秩序02.各考区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和诚信教育等工作,提前告知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品,注意疫情个人防护和交通、食宿安全。考生在参加各项目考试时,应着运动服、运动鞋,避免因热身不充分等因素造成运动损伤03.对在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违纪事实确认后,按规定载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四) 成绩复核

 

单项考试结柬后,当场公布成绩,考生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对成绩有异议者,须在考试现场立即向考评员及主考提出,过后不予受理。

 

(五) 成绩发布

 

青海师范大学要严格仔细交替校验考生成绩数据,确保成绩数据准确、有效,并于考试结柬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数据光盘)及时报迭省考试院。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p://w.qhjyks.com/)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者须前往高考报名点所在地的考区招办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登记表》,并由考区招办加盖公章后保存,待高考文化课分数线公布,考生成绩上线后,将此表装入上线考生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组考。青海师范大学要成立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领导小纽研究制订考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和各项目“考试秩序册”于开考前报省招办备案。青海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纽织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体育专业考试的特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纪检监察、考务实施、成绩仲裁、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疫情防护等若干职能小组,其中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仲裁小纽的成员要从具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人员中选聘,以校外裁判为主并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并由考务实施小纽集中安排岗前培训;凡与考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指导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考试工作。

 

(二)加强疫情防控。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学校在考前要对所有考生和领队人员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检测,并做好每日体温检测登记,领队教师及考生应持有打印版的信康玛(显示“绿龟码莆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进行考试.如在体育类省级统考前有体温异常考生,各学校负责统计并逐级上报。省外返青考生、领队人员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由考区招办进行负责管理,考试前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考试机构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就医。青海师范大学要做好考点考场的卫生防疫措施。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发展趋势要求制订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疫情预案和考试方案一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三)加强安全管理。考试期间,青海师范大学安全管理纽要加强组考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考试场地必须有专门的警卫安保人员负责警成,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场地,扰乱正常考试秩序。考试期间,如遇可能影响考试的天气状况,将根据考务实施小纽意见,研究决定是否暂停或推迟考试并现场通知考生。各市(州)招办要选派1名纽织管理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带队,负责对本地区在考试前考生纽织管理及食宿、交通安全,带队教师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信康码(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狗私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迭公安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考试结束后,青海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迭省考试院。莆各市、州招委负责将此件全文转发至辖区各考区招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和体育学校。

 

附件:1.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 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 附件2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棱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新冠肺炎瘦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2

 

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棱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新冠肺炎瘦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2020〕18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体发〔2020〕2号)、《青海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省级统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在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中实施。

 

第二条 第二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考试期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卫生健康部门、青海师范大学成立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体育统考疫情防控全面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负责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身体异常人员的专业处置。

 

第三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纽重点加强考试期间本校餐饮、物资等保障监督工作,加大对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做好防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考前、考中、考后随时监控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顺利。

 

第三章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三条 为确保我省体育统考的顺利实施,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优先选择党性修养高、为民服务意志坚定、业务能力过硬、身体健康的人员。考前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排查,抽调的考试工作人员须未患有过新冠肺炎、无新冠肺炎接触史、隔离史、无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在报到时需捉供近14天体温自测表及信康码,对拒绝捉供相关健康材料的工作人员,一律不予聘用。同时,在开展考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确保考试工作人员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第五条考生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我省。自考试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在校考生每天由学校负责检测健康状况并记录,在考试前两天,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检测数据,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汇总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期间,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按以上渠道每天上报。考生须按要求向本校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应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等负主要责任。考生如有14天内离省或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申请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持相关证明参加体育统考。

 

第六条抽调的考务人员(含备用工作人员)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青海省,自考试前开始至考试结束,由纽考单位负责检测健康状况并记录,于考前一天报体育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务人员按照要求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务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本人应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等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参加考试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有条件的学校建议统一组织考生前往考点。个别迭考家长尽量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第八条为保证考生的健康状况,考生须根据考试安排,有序拉大侯考人与人间距至1米以上,避免互相交谈。考试进行时遵守考试工作人员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第九条在检测健康状况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就医,确认不是新冠肺炎感染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试,确诊的考生按照疾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

 

第四章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十条考点按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包括手持红外线测温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凝胶消毒液、背负式喷雾器、手持式喷雾器、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应急药品等。

 

第十一条在考场入口处放置凝胶消毒液、浓度75%的酒精等,在厕所放置洗手液、凝胶消毒液、厕纸等,以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选择使用。

 

第十二条每天7时、10时、14时、16时、18时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集中对考务办公室、考试场馆、考试器材进行消毒及通风处理。

 

第十三条操场、检录场所地面、围栏,体育馆墙壁、门窗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喷雾消毒用药量在200-300mL/m20

 

第十四条对人体接触较多门把手、水龙头、考试器械表面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1000mg/L(1‥100-1‥50)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

 

第十五条对电脑键盘和鼠标、测距仪、计时仪、摄像机、球类等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

 

第十六条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临时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十七条为确保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我省2021年体育专业考试考务工作人员食宿由考点学校负责,考点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餐饮及服务捉出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章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八条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在各考点设置如下防控区域,各区域都要有明显标识。基本素质考试时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各设置一个防控区域。

 

(一)等候检测区(以下简称“候检区”)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候检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线,具体数量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疏导人员指令前进。

 

(二)手足消毒区(以下简称“消毒区”)在考点入口处设置一个对鞋底和手部消毒的装置。鞋底消毒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太短会降低通过率。手部消毒一般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几种手部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考生自主选择进行消毒。

 

(三)体温检测区(以下简称“测温区”)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设置2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对考生有序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隔离复查区(以下简称“复查区”)在紧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检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证件查验区(以下简称“查验区”)查验区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证件、随身物品进行核查。

 

(六)病理观察区(以下简称“观察区”)针对在复查区发现确实体温异常学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区应设置在离考点较近,有隔离条件,并设有桌椅床铺、简单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诊断。

 

(七)考生等候区(以下简称“候考区”)体温测量正常考生进入考点后,由工作人员疏导到较为开阔的场地候考。如果遇到特殊天气,可考虑过道等区域,原则上要求人与人周围间隔1米距离,不聚集交谈,不肢体接触。

 

(八)考务检测区考务检测区设在考点内且距离考场较近的区域,体育统考抽调的所有考务人员每时段考试前须在考务检测区由医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考务检测区设候检、消毒、检测、复检、观察等分区。考务人员先进入候检分区,依次进入淌毒分区、检测分区进行消毒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考务人员方可进入考场工作,体温异常的考务人员进入复检分区对体温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复检后体温仍异常的考务人员进入观察区,由专业医护人员判定是否可以继续工作,并进行后续操作。考务检测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多个。

 

第十九条候检区保卫疏导人员不得少于2人;体温检测区,每个通道不得少于1人;查验区每个安检通道设置1名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证件;复查区至少要有2名专业医护人员,1名负责复测温度,1名负责辅助或引导体温异常考生前往观察区;观察区不能少于1名医师;各考场必须配备专门的考场消毒人员若干,以保证按时消毒、开窗通风及关闭考场。

 

第六章考生入场流程

 

第二十条考生准备好证件,在候检区排队等侯,按照疏导工作人员指令进入消毒区。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测温区。在测温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查验区,体温异常的进入复查区。在检查区的考生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及考试检查,进入指定侯考区。进入候考区后,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等待进入考场指令。在测温区体温检测异常的学生,进入复查区进行体温复查,排除仪器失误,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它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

 

第二十一条进入观察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征求本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纽,经同意后,安排在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单独安排考试。病情严重,愿意放弃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纽后,通知家属或教练,立即迭往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主动劝阻考生放弃考试)。

 

第七章其他工作人员入场流程

 

第二十二条准备好有效证件,在考务检测区候检分区排队等候,依次进入消毒分区。在消毒分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检测分区。在检测分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考场。体温检测异常的工作人员,进入复检分区进行体温复测,排除仪器失误,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它等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正常参加考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能确定体温异常因何导致的考试工作人员,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工作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纽,立即迷往指定医疗机构,同时迅速启用备用工作人员进入工作。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考点工作人员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对其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隔离,对其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纽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捉下,考点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纽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如果可疑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要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场考试、同工作场地、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在当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九章宣传引导

 

第二十五条做好防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及各中学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教育引导考生及家长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准备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考点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氛围;各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防范意识,对考生进行考前的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

 

第二十六条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考试的,考试程序根据医疗机构指导延迟,考试完成的项目不再补测。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纽视情研究决定,并及时下发通知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方案自通过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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